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聯系電話:
乙方(受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聯系電話: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甲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基礎上,就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有關事宜,達成如下協議:
第一條 項目概況
1.1項目名稱:
1.2項目地點:
1.3項目規模:__
第二條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
2.1服務范圍: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就__(項目名稱)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。
2.2具體工作內容可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,由雙方在本條款中明確約定:
□ 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、審核與調整;
□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;
□ 設計概算的編制、審核與調整;
□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、審核;
□ 工程量清單的編制;
□ 招標控制價的編制;
□ 工程投標報價的分析;
□ 工程洽商、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;
□ 工程結算的編制與審核;
□ 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或分階段控制;
□ 工程造價糾紛鑒定;
□ 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其他事項。
(注:請在選定的服務內容前□內打“√”,未選內容前□內打“×”。)
第三條 服務期限
3.1服務開始日期:_年月日;服務完成日期:年月日。總日歷天數:_天。
3.2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服務無法按期完成或需要暫停時,服務期限相應順延或暫停,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。
第四條 質量標準
乙方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符合國家、行業及項目所在地現行的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規范性文件、標準、規范及技術規程的要求,確保成果文件的合法性、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。
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
5.1服務費用總額:人民幣元(大寫:_元整)。
5.2支付方式:
(1)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總額的%;
(2)(例如:提交初步成果文件后)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總額的%;
(3)乙方提交全部正式成果文件并經甲方確認后_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務費用。
5.3乙方每次收款前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發票,否則甲方付款期限相應順延。
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
6.1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服務相關的項目資料,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、真實性、合法性。
6.2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與便利。
6.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、方式和金額支付服務費用。
6.4對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進行審核確認,并在__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。
6.5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的咨詢人員。
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
7.1按本合同約定的范圍、內容、期限及質量標準完成咨詢服務,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。
7.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,未經甲方書面同意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。
7.3在服務過程中,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有誤,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補充或更正。
7.4自行準備開展咨詢服務所需的設備、工具和人員。
7.5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存在錯誤或遺漏的,應負責無償修正或補充。
第八條 保密條款
雙方保證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、與對方及項目有關的、未公開的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、技術資料、圖紙、數據等)予以保密。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此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失效。
第九條 違約責任
9.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服務費用的,每逾期一日,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
9.2因甲方提供資料錯誤、不全或延遲,導致乙方服務延誤或造成成果文件錯誤的,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,服務期限相應順延。
9.3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成果文件,每逾期一日,應按服務費用總額的萬分之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。
9.4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文件質量不合格,經甲方指出后乙方拒絕或無法修正,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,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,甲方有權要求部分或全部退還已支付費用,并賠償損失。
第十條 合同解除
10.1經雙方協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合同。
10.2任何一方嚴重違約,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,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。
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
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,由雙方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按以下第_種方式處理:
(1)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。
(2)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
12.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12.2本合同一式_份,甲方執份,乙方執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3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。
12.4通知送達:本合同履行過程中,對于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、短信、傳真等形式)送達對方。甲乙雙方以下列地址作為接收雙方往來通知的送達地址,當通知到達下列任一地址時,即視為已經送達。如一方變更下列地址的,應當在變更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,否則對方按本合同上述約定發出的通知及函件,一經發出即視為送達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引發訴訟或仲裁的,以下地址同時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司法文書的送達地址。
甲方送達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
乙方送達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簽字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簽訂日期:年月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簽字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簽訂日期:年月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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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8-10 18:22:04